行政诉讼中漏了被告该怎么处理?
我提起了行政诉讼,之后才发现漏列了被告。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重新起诉,还是有其他办法解决?很担心因为漏列被告影响我的诉求实现,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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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发现漏列了被告,可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要明白,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当出现漏列被告的情况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如果发现漏列被告,当事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是否追加被告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需要追加被告,会通知被追加的被告参加诉讼。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追加被告,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要是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漏列被告的情况,也会依职权通知应当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参加诉讼。对于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情况,法院会将其列为第三人,这是为了保障诉讼能够全面、公正地审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考虑和保护。 另外,如果漏列被告导致诉讼程序出现较大问题,或者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在撤诉之后重新起诉,将正确的被告列入诉讼。但撤诉和重新起诉都需要谨慎考虑,因为撤诉后可能会面临一些时间成本和重新举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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