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不做伤情鉴定该怎么处理?
我被人故意伤害了,但对方不想做伤情鉴定,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是会强制要求做鉴定,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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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伤情鉴定,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专业的医学手段和评估,确定受害者受伤的严重程度。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能够精准地衡量伤害的大小,对于判断案件性质、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都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如果遇到故意伤害却不做伤情鉴定的情况,需要分不同的主体来看处理方式。对于受害者而言,如果拒绝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会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是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伤害事实以及后果,即便没有伤情鉴定,也能依据现有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处理。但在很多时候,伤情鉴定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非常关键的。要是受害者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做鉴定,可能会让案件的处理陷入僵局,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加害方的角度,如果其不配合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果加害方故意逃避或阻碍鉴定,这属于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总的来说,伤情鉴定是故意伤害案件处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方,都应该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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