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间是按冷静期登记日算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听说有离婚冷静期。现在想了解下,到时候正式离婚的时间,是按照冷静期登记那天开始算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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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间是否按冷静期登记日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离婚的时间不是按冷静期登记日算。离婚冷静期登记日是开始计算冷静期的时间,而真正的离婚时间是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的日期,才是正式离婚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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