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中写明加班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居然写着加班没有加班费,平时加班累得要死,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途径,能不能拿到补偿,还有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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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不给加班费,这种条款是违法且无效的。因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薪酬。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比较温和且高效的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表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力也有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加班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劳动者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的加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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