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该怎么处理?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指定管辖的案子,法院指定了某个地方的法院来审理。但我觉得这个指定管辖不合理,我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指定管辖的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具体会按照什么流程处理呢?
展开 view-more
  • #指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指定管辖和管辖权异议。指定管辖,简单来说,就是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而管辖权异议,则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当在指定管辖的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于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处理,首先当事人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通常这个期间是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时,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阐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围绕指定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展开。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指定管辖确有错误,法院可能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这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是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等规则确定的法院。 要是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如果对驳回裁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案件的实体审理通常会暂停,等管辖权确定之后再继续进行。这是为了避免在管辖权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实体审理,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同时,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要基于合理合法的理由,不能滥用这项权利来恶意拖延诉讼进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