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一方放弃所有财产该如何处理?


当离婚协议书里一方明确表示放弃所有财产时,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具有合同的属性,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就生效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放弃所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对相应的财产进行处理。例如,如果涉及房产,就可以按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是银行存款等,也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放弃所有财产的条款,那么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所以,当遇到离婚协议书里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的情况时,首先要确保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自愿的。如果没有上述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双方就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如果之后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