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自愿放弃财产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书中表明自愿放弃财产,是一种明确的财产处分行为,需要严谨且规范地书写,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书写的要点和具体内容。 首先,标题应明确为“离婚协议书”,让这份文件的性质一目了然。在开头部分,要详细写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些信息是确定协议双方身份的关键,务必准确无误。 接着,在协议书中要清晰地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这样表述:“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关于自愿放弃财产的部分,需要具体说明放弃的财产范围。如果是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写明:“男方/女方自愿放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证号等信息)、车辆(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信息)、存款(写明开户银行、账号、金额等信息)、投资收益(详细说明投资的项目、份额等情况)等。”如果只是放弃部分财产,那就明确列出所放弃的财产明细。 同时,要说明放弃财产的原因是自愿的,例如“男方/女方系自愿作出上述财产放弃的决定,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关于协议签订是否自愿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要对财产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在协议书的结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签字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同意,日期则可以确定协议生效的时间。 此外,为了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正性,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到当地的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因协议内容不规范或存在漏洞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