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我打算和配偶签离婚协议,我想在协议里约定放弃财产。但我又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万一之后有什么变故,会不会因为这个约定出现纠纷,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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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享有意思自治的权利。意思自治通俗来讲,就是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民事行为。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放弃财产,这就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益的一种自由处分。比如,张三和李四离婚,张三自愿在协议里表示放弃所有共同财产,这是张三行使自己财产处分权的表现。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对财产等事项协商达成了一致,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关于放弃财产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例如,甲和乙签订离婚协议,甲放弃财产是出于真实意愿,协议内容也没有违法违规,该协议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放弃财产的约定可能会被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当确保是在平等、自愿、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进行的,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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