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我买房子时,发现卖家居然把同一套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我已经付了不少钱,也担心自己最后拿不到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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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首先,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即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也就是说,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哪一方就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例如,甲与卖家在1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乙在2月1日签订,若都未办理登记和交付,甲可优先获得产权。 其次,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但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这种情况下,已经接房的一方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因为这份合同得到了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是合法履行。 最后,若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这是因为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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