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房二卖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套房子,付了钱,结果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我能有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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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一房二卖案件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也就是两份合同都还没有实际履行,那么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这是基于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履行顺序,保障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的权益。 若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由于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行为是无效的。 从解决途径来看,首先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再请求基层组织调解,比如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由他们出面协调处理。若调解无效,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当事人事先已签订了仲裁协议或相关仲裁条款,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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