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清楚不同情形下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要想法院支持变更或撤销原协议,必须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损害其名誉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就属于胁迫情形;或者一方故意隐瞒、虚报财产状况,诱使对方签订协议,这就构成欺诈。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或者将存款转移到自己亲属账户,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对于协议离婚后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要注意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明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手续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