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的人能申请追缴住房公积金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最近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事情。我之前工作的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住  房公积金,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有房产的情况,能不能申请让单位追缴之前没交的住房公积金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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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房产的人能否申请追缴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简单来说,它是职工的一项权益,就像工资一样,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指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基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不是职工是否拥有房产。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就有权利要求单位进行补缴,无论职工名下是否有房产。
所以,有房产的人如果遇到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的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若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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