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没给上公积金,退休后还可以申请补缴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好多年,在职的时候单位一直没给我上公积金。现在我已经退休,也不在那单位干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让单位给我补缴之前的公积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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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对于职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可以在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方面发挥作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关于退休后能否申请补缴公积金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退休职工申请补缴公积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情况。一方面,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情况,职工是有权利要求单位补缴的。即使退休了,也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投诉和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补缴手续。 另一方面,可能会受到时间限制和实际执行难度的影响。时间方面,如果距离单位未缴存公积金的时间过长,可能会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实际执行上,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补缴责任,但职工只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等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然可以根据规定要求单位补缴。 所以,退休后发现单位没给上公积金,是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让单位补缴的,但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积极配合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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