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的是否能申请追讨住房公积金?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之前工作的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有房产的情况,能不能申请追讨之前公司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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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权益,就好比工资一样,是职工应得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于有房产的职工而言,名下有房产并不影响其追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基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要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就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也就是说,无论职工是否已经拥有房产,只要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都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当职工发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补缴。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的材料,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投诉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若单位逾期不办理或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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