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公积金离职后能得到赔偿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几年,最近打算离职。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离职后能不能得到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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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单位未交公积金,员工离职时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不过,关于赔偿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单位未交公积金离职时要给予员工赔偿。 但是,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或相关政策,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影响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等,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与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单纯因为单位未交公积金离职不能直接获得赔偿,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若有实际损失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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