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以要求怎样赔偿?


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的“应付金额”就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其次,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加付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