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要求公司给我多少赔偿呀?是只给拖欠的工资,还是会有额外的赔偿呢?就想弄清楚具体能拿到手多少钱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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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意思就是,如果公司欠了你1000元工资,那么除了要把这1000元给你之外,还得额外给你1000×25% = 250元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公司到期还没给,那么公司就要按照没给的工资数额,再支付50%到100%的赔偿金。假如公司欠你5000元工资,在责令期限内没给,那就要在支付5000元工资基础上,再支付2500元到5000元的赔偿金。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来维护自己获得足额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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