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仍然逾期不支付,那么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例如,单位欠你5000元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此时可能要额外支付给你2500元到5000元之间的赔偿金。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要是逾期未能支付,同样会被要求以应缴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比例,对劳动者补充支付赔偿金 。 另外,在过去,若用人单位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抑或是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不过现在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适用较少,更多是适用前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赔偿情况。 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 相关概念: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劳动事务管理的部门,比如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等。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在拖欠工资案件中,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情况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