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后财产怎样处理才好?


在离婚起诉后,财产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例如,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涉及到房产,情况可能会更复杂一些。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在处理离婚起诉后的财产问题时,建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双方关系的和平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相关财产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