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资产怎么处理?
我打算起诉离婚了,但是对于我们夫妻名下的资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这些资产是如何划分的,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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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资产的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出资情况等因素来决定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存款和投资等资产,也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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