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怎样清算?
我打算起诉离婚了,但对财产清算这一块完全不懂。我们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投资。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要怎么进行清算,有哪些步骤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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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财产清算主要分为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确定财产分割原则以及实施分割等步骤。 首先,要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确定财产分割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实施财产分割时,对于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财产,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比如房产,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拍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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