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之后夫妻财产清算是怎样进行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就财产清算问题犯难了。我们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投资。我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想了解下离婚后夫妻财产清算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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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的夫妻财产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分割。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和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结果来办。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会照顾子女的权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在很多情况下,女方在家庭中可能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等,所以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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