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该如何争夺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争夺财产,有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明确共同财产范围,才能确定自己要争取分割的对象。 其次,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车辆的购置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财产的来源、归属以及价值等情况。要是涉及一些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证的财产,像银行存款,要积极和法院沟通,请求先调查取证再送达,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再者,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依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适当多分。所以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 另外,要是有婚前财产协议等约定,那么就要依据协议来确定财产归属。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如实陈述财产情况。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法庭审理阶段,如果确认对方同意离婚,可再次提出赔偿分割要求,还可以选择补交诉讼费用。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