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约?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安排我参加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合同里约定的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再在公司干了,想提出解除合同,我这算违约吗?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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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期违约
  • #培训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范围,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双方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服务期尚未到期,此时除非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服务期的要求,否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随意解除合同,不然就可能构成违约。 例如,小王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为其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当3年劳动合同期满时,服务期还有2年未履行。如果小王此时提出解除合同,而公司不同意放弃服务期要求,那么小王就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服务期未届满,也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综合考虑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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