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在做海运生意,最近遇到个事儿,船在航行中遇到危险,为了避免全船损失,采取了一些措施,产生了额外费用。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共同海损,想了解下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这样我也能判断自己这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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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以下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存在共同危险。这意味着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都面临着真实的、紧迫的危险,这种危险不是主观臆想的,而是客观存在的。比如,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恶劣天气,随时有倾覆的危险,或者船舶触礁,有沉没的可能,这些都属于共同危险的情况。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这里的前提就是存在共同危险。 其次,措施必须是有意且合理的。有意是指船长或其他相关人员是在明知采取该措施会造成一定牺牲或费用,但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故意为之。合理则要求采取的措施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最为恰当、损失最小的方法。例如,为了减轻船舶载重,避免沉没,船长决定抛弃部分货物,而且抛弃的是价值相对较低、对整体安全影响较小的货物,这就是有意且合理的措施。 再者,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特殊意味着这些牺牲和费用不是正常的营运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比如,为了扑灭船上火灾,使用大量海水灭火,导致货物被海水浸泡受损,这种货物的损失就属于特殊牺牲。因为在正常的航运过程中,货物不会因为这种方式受损。 最后,措施必须有效果。即采取的措施最终避免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全损,使部分财产得以保存。如果采取措施后,仍然无法避免全部损失,那么就不能构成共同海损。例如,虽然船长采取了抛弃货物等措施,但船舶最终还是沉没了,货物也全部损失,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共同海损。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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