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海上法对成员在非集装箱装运货物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从事海上运输的,最近涉及到非集装箱装运货物的业务。不太清楚我国海上法对于相关成员在非集装箱装运货物这一块有啥规定,比如我们运输方、货主等各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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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调整海上运输关系等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非集装箱装运货物,该法有一系列规定。 首先,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海商法》第四十六条,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通俗来讲,就是在货物从装船那一刻开始,到卸船结束,这一段时间内货物如果出现损坏、灭失等情况,承运人通常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其次,在货物的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等方面,承运人有妥善和谨慎处理的义务。《海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这就要求承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障货物的安全。 再者,对于托运人的义务,托运人要妥善包装货物,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依据《海商法》第六十六条,如果因为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另外,在货物交付方面,如果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者灭失的情况,应当在货物交付的当时向承运人提交书面通知。如果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收货人也应提交书面通知。这在《海商法》第八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及时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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