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涉及到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各自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来说托运方的权利。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简单来说,就是托运方和承运方在合同里约定好了什么时候、把货物送到哪里,那么承运方就得照做。而且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方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不过要注意,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这是《民法典》赋予托运方的权利保障。 托运方的义务也不少。一是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要是不按时交这笔费用,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托运方支付违约金。二是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要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三是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要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相关手续齐全。四是包装货物的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包装,要是违反规定,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在《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等条文中都有规定。 接着讲讲承运方的权利。承运方有权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要是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要是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运方同样有诸多义务。一是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二是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要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三是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这些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等条文,保障货物运输过程顺利进行。总之,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签订和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