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疾病离婚会怎么判?
我配偶有心理疾病,我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不知道心理疾病在离婚判决里是怎样的考量因素,也不清楚整个流程会怎样走,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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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一方有心理疾病而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首先,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有心理疾病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心理疾病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夫妻正常生活、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且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证据可以是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心理疾病对夫妻关系造成的实质性影响。 另外,如果一方因心理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需要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弱势一方的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患有心理疾病、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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