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公司的应收账款该如何处理?

我有一笔钱借给了一家公司,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我知道这属于破产公司的应收账款。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要不回来,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可以让我尽可能挽回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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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破产是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当公司破产时,其应收账款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应收账款。简单来说,应收账款就是破产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比如别人欠破产公司的货款、借款等。 对于破产公司的应收账款,第一步是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这意味着,那些欠破产公司钱的人,需要把钱还给破产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管破产公司后,会全面调查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发函、协商、诉讼等,来追收这些账款。如果债务人(即欠破产公司钱的人)对债务有异议,管理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 接下来是对追收回来的应收账款的分配。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有一定顺序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所以,作为普通债权人,如果您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在前面的清偿顺序完成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清偿。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有些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比如债务人已经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等情况,这些应收账款就会作为坏账处理。 总之,破产公司的应收账款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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