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让其他公司侵吞公款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公司有个股东,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职务便利,联合外面的公司一起侵吞我们公司的公款。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我们公司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权益,能追究这个股东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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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让其他公司侵吞公款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法律问题。从刑法角度来看,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联合其他公司侵吞公款,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明显,并且通过职务便利实施了该行为,若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就会触犯此罪。 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该股东的行为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害。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返还侵吞的公款,并赔偿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当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后,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务账目、合同、交易记录等,以证明股东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让其他公司侵吞公款的行为以及具体的数额。然后,可以先尝试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要求该股东返还公款。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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