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忘了缴税该怎么处理?
我十七年前因为一些原因忘记缴税了,最近才想起来这事。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隔了这么久没缴税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面临很严重的处罚,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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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十七年前忘了缴税,现在需要积极处理,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而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然而,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税务部门认定您十七年前的未缴税行为属于偷税、抗税、骗税,那么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进行追征。 当发现十七年前忘了缴税时,您应该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携带相关的经营资料、财务报表等能证明您当时经营状况和纳税能力的材料,配合税务机关开展调查。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您未缴税款的金额,并按照规定计算滞纳金。 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为了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建议您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税务自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同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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