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让补交十年前的税合理吗?

税务局通知我要补交十年前的税,我很疑惑,都过去这么久了,现在要求我补交,这合理合法吗?我也不清楚自己当时是不是真的漏税了,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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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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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税务局让补交十年前的税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税收征管中,有“追征期”这一说法,它指的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进行追征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然而,如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这种故意违法的行为,无论过了多久,税务机关都有权追征。 所以,税务局让补交十年前的税是否合理,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未缴或少缴,超过三年一般不应要求补缴;若是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且未达到特殊情况的标准,超过五年也不应追征。但要是存在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局的追征就是合理合法的。当收到税务局补交税款的通知后,纳税人应积极配合,了解清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查看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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