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两年没有个人所得税,现在有补交税款还需要补吗?
我之前两年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最近税务部门通知我有税款需要补交。我不太清楚这种过了两年的情况,到底还用不用补交呢?我担心不补会有麻烦,但又不确定是不是必须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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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就其取得的各项所得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只要存在应纳税而未纳税的情况,就有义务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即便过了两年,税务机关依然有权要求纳税人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因为纳税人自身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而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虽然只需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如果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追征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所以,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避免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额外费用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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