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是否可以追缴税款?
我之前在纳税上可能有点问题,不太确定有没有少缴税。现在距离当时差不多快五年了,我就想知道,要是真的少缴了税,税务部门在这五年内有没有权力追缴税款呢?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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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中,五年内是否可以追缴税款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得了解税款追征期这个概念,它指的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征缴入库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的责任,通常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等情况。例如,税务人员错误解读税收政策,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在这种情况下,超过三年税务机关就不能再追缴了。 要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一般失误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三年内可追征;但累计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五年内都可以追征。 不过,如果是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抗税、骗税行为,无论过了多少年,税务机关都有权进行追缴。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骗税则是指纳税人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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