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追缴以前年度租赁税?
我之前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没太在意租赁税的事儿, 也没去申报缴纳。现在过了好几年了,突然担心会不会被税务部门追缴以前年度的租赁税。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税务部门有没有权力这么做,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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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务部门是可以追缴以前年度租赁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租赁税的概念。租赁税其实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它包含了多个与租赁行为相关的税种,比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当个人或企业将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租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问题导致没缴或少缴租赁税,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且不加收滞纳金。要是因为纳税人自己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一般三年内税务机关可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能延长到五年。而如果存在偷税、抗税、骗税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追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所以,对于以前年度未缴纳的租赁税,税务部门是有权力进行追缴的,具体的追征期限要根据 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作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租赁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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