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租金没开发票怎么办?
我之前租房子给别人,几年前收的租金当时没开发票,现在租户突然要求我补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补开,会不会有税务风险,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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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几年前租金没开发票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您作为出租方收取租金属于经营业务收款,是有义务为租户开具发票的。虽然是几年前的租金,但租户现在要求补开发票,您理论上是需要补开的。不过,这里面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因为开具发票意味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几年前没开发票可能当时就没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如果现在补开发票并进行申报,可能需要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建议您先与租户沟通,说明情况。同时,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如实告知几年前租金未开发票的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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