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纳税情况下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纳税的时候少交了一部分税款,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税务部门会在多久之后要求我补缴。我想了解下在少纳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因为时间拖得太久而产生更多的麻烦和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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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纳税的情况下,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有不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的责任,通常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比如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解读有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其次,如果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计算错误等失误,包括逻辑错误、计算失误等。而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最后,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抗税、骗税,无论过了多久,税务机关都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相应款项。这是为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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