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自行发现少缴税款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纳税人,在整理财务资料时,发现自己之前少缴了一部分税款。我很担心会因此面临严重的后果,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正确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纳税人自行发现少缴税款后,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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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缴税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纳税人自行发现少缴税款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少缴税款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金额。这可能是由于计算错误、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而追征期是指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少缴税款进行追征的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税务机关的责任通常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比如税务机关错误地解读了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错误的计税方法,从而使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自行发现少缴税款后,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配合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如果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等。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当纳税人自行发现这种原因导致的少缴税款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骗税是指纳税人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如果纳税人发现少缴税款是由于这些违法原因造成的,更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坦白,争取从轻处理。 总之,纳税人自行发现少缴税款后,应主动、及时地与税务机关联系,如实说明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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