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交税款多少年内可以退回?
我之前交税的时候不小心多交了一部分,现在才发现。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多交的税款在多少年之内是可以申请退回的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时间限制,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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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纳税人多交税款是可以依法申请退回的,不过有时间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纳税人自己发现多交了税款,从结算缴纳税款那天开始计算,三年内都有权利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申请,同时还能获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要是税务机关先发现纳税人多交税款的情况,就会马上办理退还手续。超过三年之后,纳税人再申请退还多交税款,可能就无法得到支持了。所以,纳税人在发现多交税款后,应及时关注时间限制,在规定的三年期限内申请退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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