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缴纳以前年度税款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我发现自己有以前年度的税款没交,现在打算去补缴。但我不知道在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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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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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纳以前年度税款时,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需要分情况来看。滞纳金其实是一种对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济制裁措施,就好比你向别人借钱没按时还,要给人家一些额外的补偿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纳税人自身的原因,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去缴纳以前年度的税款,那么从应该缴纳税款的日期开始,到实际缴纳税款的日期,这段时间要按每日万分之五来加收滞纳金。例如,原本应该在去年1月1日缴纳1万元税款,但一直没交,到今年1月1日才补缴,那么这一年(365天)就需要缴纳滞纳金10000×0.0005×365 = 1825元。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情况。比如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的税务机关责任,一般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如果是这种情况导致没交以前年度税款,在补缴时就不用交滞纳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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