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后被单位开除了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觉得这个人不用被送上法庭去定罪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里关键在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而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法院判定有罪,也就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仅以不起诉为由开除员工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是有办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自己的工作;也可以选择不继续工作,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