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该如何处理?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在法律里,青少年一般指未满18周岁的人。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处理,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是说,法律更看重引导青少年认识错误,重新走上正路,而不只是简单地惩罚。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满了16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只有犯了这几种严重罪行,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青少年犯罪,在量刑上也有特殊规定。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青少年心智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所以在处罚时会适当从宽。而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是为了给青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犯罪记录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产生过大影响。 此外,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在诉讼程序上也有特殊安排。比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