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工头亏钱工人工资不够发该怎么办?


当包工头因亏钱而无法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工资支付问题,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从包工头的责任、工人维权途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包工头对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直接责任。在建筑工程领域,包工头通常与工人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了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工头不能因为自己亏损而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即便亏损,也有义务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支付工资。 其次,如果包工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工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包工头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双方可以就工资支付时间、金额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包工头限期支付工资。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工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四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工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资纠纷。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各方在工资支付中的责任,以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如果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包工头亏钱不能成为不发或不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理由。工人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包工头也应积极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