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打架致骨折该怎么处理?


中学生打架导致他人骨折,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情况,在处理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为中学生大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打架中学生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由于是中学生,通常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后,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在管理、教育过程中存在疏忽,没有及时制止打架行为等情况,那么学校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处理中学生打架致骨折事件时,要综合考虑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以及学校责任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