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导致肝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输液,之后被检查出得了肝炎。我怀疑是输液导致的,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输液导致肝炎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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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输液导致肝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责任主体得是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这个事件里,就是给你输液的医院和相关医护人员。其次,他们在医疗活动中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比如输液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使用了被污染的输液器具或者药品等。 再者,要有过失行为,即医护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并且这个过失行为和你患上肝炎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在输液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没有过错,而你得肝炎是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那就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 当发生疑似输液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你可以和医院一起对输液的相关物品进行封存检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问题。 要是怀疑是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输液导致肝炎是否为医疗事故,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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