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何人?

我给自己买了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写的是我朋友。现在保险公司说我朋友可能没有保险利益,这让我很疑惑。我想知道在人身保险法里,保险利益到底存在于哪些人身上呢?我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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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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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领域,保险利益是一个关键概念,它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得和被保险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才有资格为被保险人买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指出,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是本人,也就是给自己买保险肯定是没问题的,因为自己和自己的生命、健康等密切相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例如,张三给自己买一份人寿保险,当张三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就可以按照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是基于张三对自己的生命具有保险利益。 二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些是和投保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近亲属,他们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和相互照顾的关系。比如,丈夫为妻子购买人身保险,当妻子遭遇意外或疾病时,家庭的经济可能会受到影响,丈夫通过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损失,所以丈夫对妻子具有保险利益。 三是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比如,祖父母抚养孙子孙女长大,祖父母和孙子孙女之间就存在抚养关系,祖父母为孙子孙女购买人身保险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他们之间有这种经济和情感上的联系。 四是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是比较常见的,这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在员工发生意外时的经济负担。例如,某公司为其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时,就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这是因为公司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对员工具有保险利益。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就像你给自己买保险,指定朋友为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也就是你自己)同意了朋友作为受益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符合一定规则的。但保险公司可能会基于风险等因素进行审核,确保整个投保过程是合法合规、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的。总之,明确保险利益的归属和范围,有助于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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