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拆迁时如何补偿?


在农村,通常规定是一户一宅,但现实中存在一户有两块宅基地的情况,在拆迁时补偿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哪些一户两宅情况是合法可获补偿的。比如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规定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所以各处宅基地面积总和没超指标,拆迁时就能获得补偿;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由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获得房屋所在地宅基地使用权,拆迁也可获补偿;宅基地合法买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宅基地迟迟未获批,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买卖宅基地形成一户两宅,合同签订规范、及时办理权证过户并做好确权登记的,拆迁可获合理补偿;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比如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迁出,回迁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多申请一处宅基地,只要合法确权,也可获补偿。 其次,补偿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现金补助方面,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房屋属个人所有,可按集体补偿价获得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加上宅基地地价,不过违规宅基地不享受;产权互调是在相同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多余房屋也计算面积给予补贴,通常村民能获得一栋房子,但宅基地不变,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若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还会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若农户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主要针对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情况。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地随房走: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