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遇到一户多宅该如何处理?
我家在农村,现在面临征地拆迁,可我家有好几处宅子,属于一户多宅。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怎么算补偿,哪些情况能得到补偿,哪些可能不行,也不清楚具体会按什么规则来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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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一户多宅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 合法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这里所说的合法一户多宅有几种常见情况。一种是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在农村可能一户村民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加起来总面积没超出当地规定标准面积,这种情况的宅基地合法,拆迁时能拿到补偿。另一种是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还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的,也能依法确权登记,遇到拆迁可拿到合理补偿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过在补偿方面,房屋和宅基地有所不同。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合法房屋,都能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房屋补偿。但宅基地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无法享受市场价补贴。 如果遇到拆迁方不合理对待一户多宅的补偿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方式。 总之,在征地拆迁遇到一户多宅时,要先确定自身情况是否合法,再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应得的补偿。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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