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能否申请再审民诉?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里没参与诉讼,但感觉判决结果和我有很大关系。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能不能申请再审民事诉讼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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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首先,对于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来说,这里面又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诉讼中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自己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打个比方,甲和乙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而丙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虽然对原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货物是丙生产的,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在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所以,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是有途径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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