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否能够提起再审?
我在一个案子里是第三人,判决结果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提起再审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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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第三人是有可能提起再审的。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对原案件中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权利主张,就好像在一场关于房屋归属的官司中,除了原告和被告,有个人站出来说这房子是自己的,这个人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权利主张,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一场买卖纠纷中,货物的运输方可能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这就为第三人提起再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第三人提起再审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要证明自己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也就是自己不存在过错导致没能参加诉讼;还要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有错误且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并且,要在规定的六个月时间内提起。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第三人才可以通过提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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